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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填报指南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3-08
  • 访问量:482


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)第十二条规定: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,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(地区)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,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。

报送时间

企业需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如实提报。

提交流程

登录方式

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录:

①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

以卡介质方式登录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。通过选择“全部应用”-“标准版应用”-“企业管理”-“出口食品生产备案核准”访问。

②“互联网+海关”

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,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,选择“我要办”-“企业管理和稽查”-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”访问。

进入自我评定报告模块

通过选择“境外注册管理”-“自我评定报告”,勾选需要提交自我评定报告的境外注册,点击蓝色按钮“填写自我评定报告”,进入自我评定报告界面。

填报信息

①根据系统提示,按照企业生产情况逐条如实填写基本信息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、生产经营情况、产品安全卫生状况、自我综合评定。

②核对无误后,点击“打印《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》”,打印出的《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》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。点击“添加文件”,将《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》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。

③点击“提交”,即可完成自我评定报告。

注意事项

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可点击“暂存”保存填写信息,请务必填全所有信息后再点击“提交”按钮。